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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什么条件才能享受老年低保
提交时间 2022-07-19
来信内容 我父母是罗山县灵山镇董桥村长冲组村民。65岁膝下无儿女,30岁抱养了我。两老人靠干体力维持生活。去年父亲大病一场,母亲也有心脑血管疾病,常年吃药。现在已无啥劳动能力跟经济来源,跟村里申请国家的一些优待政策,村干部已各种理由拒绝搪塞。我想问下领导们这样的老人是否能享受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中的一些优待。望政府部门查实并给予帮助。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22-07-19
回复内容 您好!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成员人均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目前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6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420元),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生病或接受义务教育的,可在扣除医疗和教育支出后计算家庭人均经济收入。同时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户籍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持居住证在登记地居住超过一年,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您父母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等证件和疾病诊断证明、医疗开支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如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咨询的请联系0376—7607090(罗山县民政局)、0376—6365115(信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感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