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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八旬老人养老人无人看管摔倒致终身瘫痪,在重症监护室生命垂危,地方,养老院都不管,说上头有人
提交时间 2022-07-28
来信内容 案情陈述书 被害人:陈学兰,女,1935年2月15日出生,家住河南省固始县草庙集乡账房村账房组,身份证号:413026193502152423。因家人生活繁忙,子女们没有时间照顾老人生活,经子女协商决定,把老母亲陈学兰送至固始县安颐养老服务中心养老。 2022年6月8日,固始县樟柏岭安颐养老服务中心来车将老人接到养老院,老人陈学兰入住养老院的协议约定,每月护理费包干2100元,包括生活、看护一切费用。养老费4200元和押金500元共4700元,由老人家属通过网银转账至养老院负责人卡上。 老人陈学兰在入住养老院前,身体健康且能自理。入住期间,2022年7月8日晚上老人坐在高凳椅上打盹摔倒,造成左边大腿骨粉碎性骨折,次日早上6点才接到养老院工作人员电话告知老人摔坏了,让我去养老院看望。我到达养老院后,看到老人摔得非常严重,不停痛苦呻吟,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养老院才把我母亲送往固始县中医院门口,让我自己背老人到医院救治,养老院的人欲开车离开,并推托说:“这是你母亲,你不管谁管。”我和养老院的人沟通未果,随即报警求助,在郭陆摊派出所的干预下,养老院又过了2个多小时(当天气温近40多度),才和我本人沟通,表示愿意把老人送到固始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 经过医生拍片诊断,老人大腿粉碎性骨折,医生说我母亲因未及时救治,情况很严重,不适合马上做手术,暂时保守治疗,医生还说老人会终身瘫痪,永远站不起来。 我母亲自2022年7月9日住院以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吃饭、洗漱、大小便全靠人护理,身体情况每况愈下,老人如今在中医院重症监护室ICU抢救,不吃不喝,身体状况很糟糕,重症监护室多次催交治疗费,再不交医院会就停水停药,目前已欠费1万五六千元。而养老院负责人以医院治疗费用过高为由,不愿给老人救治,拒交治疗费,打算将老人拉回养老院,养老院负责人还扬言自己天不怕地不怕,随便我到法院告,公检法都有他的人。老人病情如此严重,养老院拉回去就是变相剥夺老人生命,我坚决不同意养老院的无理要求。面对如此强势霸道的养老院,我实在力不从心,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老人的生命权益。但我坚信,在总书记的坚强领导下,党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绝不会容许养老院这种置病危老人于不顾的行为发生。 目前,经过我们后期发现,养老院存在以下问题: 一、营业执照过期3个月,五证不全,处于无证无资质经营违法行为,万望有关领导查处。 二、养老院设施不完善,监控不齐全,老人终身瘫痪,服务人员,管理人员不负责任。老人坐在椅子上打盹长达65分钟,无人把老人安置到床上休息,有郭陆滩派出所调监控为证。 三、老人陈学兰在养老院摔残,养老院不急时医治,在家人的报警求助下,才把老人拉到医院,延误老人治疗。导致老人在医院重症监护室医治,目前生命垂危,离开重症监护室就是死。 综上,养老院人员工作不负责、护理不到位,放任老人坐高椅打盹又未采取防护措施,是导致老人摔倒骨折的直接原因。摔伤后,养老院负责人再三推脱,耽误治疗,造成病情加重,治疗期间不及时缴纳费用,态度恶劣,给被害人和家属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鉴于此,恳请县民政部门介入调查核实,责成养老院及时交纳治疗费直至老人完全康复。请县纪委监委部门介入调查核实,督促民政局和养老院积极救治老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秉承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理念,责成有关部门妥善处置。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22-07-28
回复内容 接到您的留言,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业务科室与固始县民政局取得联系、了解情况、核实问题,现答复如下:经了解,7月22日上午,您到固始县民政局信访办,反映安颐园养老服务中心不支付陈学兰医药费等问题。固始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组织养老服务股和信访办走访调查、协商解决。随后,您在市民政官网留言,反映同类问题。8月3日,您反映的问题经第三次调解,已妥善解决。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固始县民政局多次督促指导郭陆滩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妥善处理,并约谈安颐园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要求其限期责令整改。市民政局也在一直跟踪事件进展,指导问题处理。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保护好入住老人的身体健康与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