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个人信息泄露
提交时间 2022-09-21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达权店镇谢安乐,身份证号411524199001078018,手机号是15257151403,我觉得我的个人信息被监听了,包括我的通话信息,上网流量纪录,消费纪录,时间长达三年之久,导致我神经衰弱,并伴有失眠和心理疾病,不得不去心理医生,我之前在浙江工作,他们追踪到浙江,询问我的工作单位和公司领导,我的房屋租赁情况合询问房东,以及我我的消费纪录他们会向商家询问我购买了什么商品,严密监视我的一切,后来没办法我到了北京,他们还是向往常一样密切监视,他们还建立了一个电报群,用他们监听纪录汇报他们知道的一切,我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不立案,没办法我只好求助信阳市政府,我相信信阳市委和市政府是为人民当家做主的,将相关的人员绳之以法,还我一个公道,让我再见青天,我将万分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 2022-09-22
回复内容

你好,感谢你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信任,你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司法局职权范围。如有需要法律咨询可拨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