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咨询林州市对现役军人所获嘉奖的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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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12-11 |
| 来信内容 | 我想请问一下2024年1月1日生效的《河南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条例》林州市对现役军人所获得的嘉奖,功勋(四有,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表彰(三级表彰,二级表彰,一级表彰)等荣誉的所发放的奖励金分别是多少?发放奖励金是根据军人所在单位邮寄到贵部的“喜报”为准吗?如果因为单位原因无法提供喜报但是却有功勋表彰并且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开具了相关证明材料可否作为“喜报”依据。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林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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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12-15 |
| 回复内容 | 回复单位:林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红旗渠网的留言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根据①安阳市人民政府 安阳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兵役征集力度的意见》(安政[2017]14号),现役官兵在服役期间个人受到奖励的,凭部队旅(团)以上政治机关通知书,按下列数额发放奖励金: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和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6000元、2000元和1000元,同年内多次立功受奖的,按最高奖励标准发放奖励金;②2020年10月30日安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对安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解释函》对“四有”优秀个人、“四有”优秀军官、“四有”优秀士兵(学员)、“四有”优秀文职人员奖励1000元。 立功或被评为“四有”人员领取到证章、证书、喜报后,本人或家属需携带证章、证书、喜报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写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留联系电话),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登记,每年在“八一”前后发放一次奖励金。如果喜报丢失,凭部队旅(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也可办理。 因目前尚未接到上级,对服役人员荣立三级表彰、二级表彰、一级表彰奖励的通知及奖励标准,所以还不能进行奖励,待接到上级奖励通知及奖励标准后进行奖励。 欢迎下次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