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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博远燃气公司歪曲事实、推诿塞责并持续侵害群众权益的再次紧急举报
提交时间 2026-01-12
来信内容 博远燃气公司濮东客户中心虚假计费、恐吓用户一事,在获得其敷衍塞责的“调查回复”后,现进行驳斥并再次举报。该公司回复不仅未能解决问题,反而暴露出更严重的管理混乱与诚信缺失。 一、对方回复自相矛盾,核心事实认定错误 该公司在回复中声称: 1. 因卷帘门上锁“无法及时准确抄收”。 2. 又在2025年5月成功进入并“录入2679表止码”。 这两点完全矛盾。既然5月能进入抄表,为何之前不能?这恰恰证明其“无法抄表”的理由是虚假的,其抄表工作存在严重的随意性和滞后性。 鉴于博远燃气公司已无诚意解决问题,且其回复充满推诿与逻辑谬误,本人恳请市长同志予以关注,并责成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 对本次计费纠纷进行第三方裁定:认定该笔41方气量账单系因燃气公司自身抄表严重滞后所致,应予撤销,不得向用户收取。 2. 对公司管理问题展开行政调查:对其混乱的抄表制度、误导性的账单生成方式及员工恐吓用户的行为进行查处。 3. 责令公司进行系统性整改:公开其抄表与计费规范,确保计量与收费的透明、准确。 此事已非简单计费纠纷,而是公用事业企业利用信息与管理优势侵害群众权益的典型。恳请市长主持公道,维护百姓合法权益。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6-01-12
回复内容

根据调查了解,当事人所在辖区在濮阳县辖区内,博远燃气公司由濮阳县监管,此问题建议来信人向濮阳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