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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电动摩托车办理牌照
提交时间 2021-03-26
来信内容 您好: 建议一下,2019年4月1日国家实行了电动车新国家标准,明确了把电动摩托车(包括两轮电动摩托车,三轮电动摩托车,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标准已经实行快两年了,厂家出厂已经按照要求提供有:机动车合格证、机动车一致性证书,车辆在工信部目录也能查到车辆信息,符合上摩托车牌照的条件车辆在工信部目录是有有效期的,一旦过期就办理不了牌照。现在摩托车上牌照政策也非常好,牌照只需要55元工本费,附加费也不用缴纳了。希望信阳公安能够加大电动摩托车是机动车的一种这方面的宣传,并且加大加快电动摩托车办理摩托车牌照的推广工作,条件允许的话公布一批能够办理电动摩托车牌照的网点地址和电话。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1-04-02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建议我们已收到,感谢您对信阳公安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