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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感谢信
提交时间 2024-12-19
来信内容 尊敬的信阳市公安局领导,您好: 我是息县项店镇村民,2024年9月8日18:30左右,我带孩子骑车路上被路边村民散养的大狼狗追赶,因担心孩子被大狼狗咬到,在躲避的时候摔到,导致我三岁的孩子左胳膊骨折,左脚摔伤以及大面积擦伤,我本人左膝盖摔伤,左胳膊大面积擦伤。当时正好息县项店镇派出所李达警官在现场,并目睹了全过程。在当时孩子胳膊大量流血,情况混乱的情况下,李达警官第一时间站出来,秉公执法并控制住了局面,帮忙报警,告诉我后面的处理流程,让我冷静下来第一时间赶去医院为孩子处理伤口。后续李达警官多次到养狗村民家协调这件事,又两次组织我们双方到派出所进行民事纠纷协商,在事情处理的整个过程中,李达警官用极高的专业素养,尽职尽责,用心用情,换位思考,公平公正,把百姓的事当做自己的事,加班加点帮百姓解忧,最终我们双方达成一致,纠纷得以基本解决。无以答谢,特写一封感谢信表达我及我家人的感激之情。 再次感谢李达警官以及项店派出所出警民警,正是因为有李达这样负责的警官,才让居民之间的矛盾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化解,才让我们邻里关系更加和谐,百姓生活的更加安心。 在2025年警察节来临之际,向所有的人民警察致敬!感谢你们为社会安定付出的努力和汗水。也祝李达警官以及及项店派出所出警民警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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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信阳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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