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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无故取消低保
提交时间 2023-07-20
来信内容 尊敬的魏县长: 我是咱们韩张镇东韩村的一位村民,在江苏上学,毕业后就留在了江苏工作,但一直关注着家乡的发展。2013年前后,为了招商引资,响应政府号召,老家仅有的3.6亩地,其中2亩卖给了宏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当时政府为我们广大百姓争取了较好的条件,除了土地钱,为了保证丢失土地百姓长久的利益,还按照占用每家每户土地面积,给办理了相应的低保,这本是一件好事。既保证了企业稳定发展,解决企业后顾之忧,又保证了百姓的长期利益,保证百姓有个最低保障,不至于因无地种而再次坠入贫困。 前年,因为父母年龄大了,我将父母接到江苏居住,为了方便父母就医,我去年在江苏为父母购买了城乡医保。停掉了老家的农村医保。但从去年开始,我们因被占用土地而给的低保被停了,父母到乡里询问,给的理由是因为在外地购买医保。 在外地购买医保,就不能享受家里的低保了吗?就算有政策,也一刀切?不给通知?那也不管这个低(地)保的性质吗?这是我们为家乡发展做出自己的牺牲,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占用换来的啊。 如果告知我们停了家里的医保,就不给享受低保,我们也会做出正确的选择啊,就这样不通知,不管不问,随意停掉,是不是不太合理?让年老的父母身体气到住院,让在外一直心牵家乡的游子心寒。 回复中提及取消低保以“购车、购置商品房、办理营业执照、购买商业保险”的硬性指标为依据,而原因是在省外购买保险,我已经明确说明,购买的保险为国家的城乡居民医保,明显不是硬性指标中的所说的商业保险,望核实给予纠正。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乐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3-07-25
回复内容 同志,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立即交韩张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反馈情况如下: 1. 我镇对“失地低保”人员采取分批消化措施,联合县民政局建立台账,按照取消低保“购车、购置商品房、办理营业执照、购买商业保险”的硬性指标,每月核对一批、消化一批。 2. 关于取消低保“购车、购置商品房、办理营业执照、购买商业保险”的硬性指标,该指标涉及人员包括低保户本人及其父母子女。低保是指政府为解决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提供的一种最低限度的生活补贴制度。主要面向经济困难的城乡居民、残疾人和特困人员等群体。购车、购置商品房、办理营业执照、购买商业保险等都代表着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实力,而低保是为了帮助生活困难的家庭渡过难关而设立的一项救助政策。 3. 2022年12月接上级通知,全县审计核查中筛选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名单,含东韩固疃村赵朝信、张社芬、赵瑞超三人,三人均显示在江苏缴纳医保。我镇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对其情况进行核实,经核查赵朝信、张社芬夫妇系在外地购买城乡居民医保,其子赵瑞超在江苏省盐城市永瑞植物科技(盐城)有限公司缴纳社保(四险一金),证明其子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实力和赡养能力,故赵朝信、张社芬夫妇也同样不可再享受低保政策。 4. 如果家庭的确困难,可重新申请低保。